文件調閱

發佈日期: 
2013-05-24
內文說明: 

相關機構及人員請依照下列步驟申請文件調閱。

一、 主持人、研究委託者或執行機構須調閱機構研究及審查資料時,須填寫「資料調閱申請表」。

二、 經執行秘書簽核,承辦人即調出相關資料,在現場抄閱或影印寄予申請人員。

三、 所須之行政工本費用(郵資、影印費)由申請人員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