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定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國內外研究所(含)以上畢業者,尤以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歷、從事衛生行政、衛生技術相關領域研究或具政府專案辦理經驗者尤佳。
(三)須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
(四)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之情事。
三、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111年度推動衛福部新南向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及資源平臺整合計畫」相關事務及協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衛生福利部(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8樓)。
六、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地點:衛生福利部。
七、僱用待遇:
依據「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大學畢月薪32,450元起(碩士畢月薪37,120元起),年終獎金依照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發給。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111年3月2日起至111年3月11日下午5時30 分為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親送至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點: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8樓心口司駱麗如收,請註明【111年度推動衛福部新南向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及資源平臺整合計畫專任助理(派駐衛福部)1名】。
(四)繳交資料 (下列文件請以A4 紙張影印,一式五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 履歷表(含自傳)。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 專案計畫執行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九、甄試方式:
(一)資格審查30%:
- 學歷15%:學士學位10分,碩士(含)以上學位15分。
- 經歷15%:具專案計畫執行經驗每滿1年5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最高採計至15分。
(二)面試70%:專業能力30%、學習態度10%、服務動機10%、溝通協調能力10%、個人特質10%。
(三)錄取人員需經本部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部需求者,得予從缺。
(四)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十、錄取通知:個別通知錄取者。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問題、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心口司駱技正(02)-85907463。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四)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五)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部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七)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部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部辦理報到事宜。
(九)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
(十)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傳真(02)-85907080或郵寄至本部,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