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

 

標題 內容 備註
應試科目 一、衛生法規及倫理
二、生物統計學
三、流行病學
四、衛生行政與管理
五、環境與職業衛生
六、健康社會行為學

●均採申論式測驗式混合式試題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相關認定原則請見衛福部醫事司公告。【如下方相關資訊第6點】

●需送公衛師應考資格審查,取得「審查通過證明」,才能依考選部公告流程報名考試。【詳情請見衛福部醫事司公告-如下方相關資訊第5點】

三、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執業場所 可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或其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執業內容 一、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二、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三、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四、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
 

 

【相關資訊】

1. 台灣公共衛生新里程碑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衛生師法」(109.05.15)

2. 公共衛生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命題大綱 

 *** 本系課程與各考科命題大綱之呼應對照表請參考:本系網頁-公共衛生師專區項下查詢 ***

5.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專區

6. 訂定「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0.07.12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