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度新南向政策-建立國際精神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專任助理1名-招募簡章
一、預定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應徵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符合下列學經歷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畢業科系為國內外醫事相關科系、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公共衛生、衛生教育、醫務管理、心理等系、所畢業尤佳。
2.經歷:
(1)屬上開學歷所列相關系所畢業者,若具備精神醫療、心理衛生、新南向國際合作或政府委託案件相關之工作經驗尤佳。
(2)非屬上開學歷所列相關科系所畢業者需具有精神醫療、心理衛生、新南向國際合作或政府委託案件相關工作經驗,碩士學位者至少達1年以上、學士學位者至少達2年以上。
(三)電腦專長: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政府專案辦理及統計分析經驗者尤佳。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之情事。
三、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新南向政策-建立國際精神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相關事務及協調工作,需具備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能力。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衛生福利部(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六、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符合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地點:衛生福利部。
七、僱用待遇:依據「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碩士月薪37,120元,學士月薪32,450元;年終獎金依照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發給。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110年2月9日起至110年3月2日下午5時30分為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點: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凱旋醫院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 110年新南向政策專任助理(派駐衛福部)1名】
(四)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四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履歷表(含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精神醫療、心理衛生、新南向國際合作或政府委託案件相關之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九、甄試方式:
(一)資格審查30%(未附紙本證明者不予採計分數):
1.學歷15%:學士學位12分,碩士(含)以上學位15分。
2.經歷15%:具備精神醫療、心理衛生、新南向國際合作或政府委託案件相關工作經驗每滿1年3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最高採計至15分。
(二)面試70%:專業能力25%、學習態度15%、服務動機15%、溝通協調能力15%。
(三)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
(四)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十、錄取通知:個別通知錄取者。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盧小姐(07)751-3171轉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企劃室王主任(07)751-3171轉2394。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四)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五)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七)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院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院辦理報到事宜。
(九)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相關職護及勞安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292、2347
(十)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傳真(07)951-8950或郵寄至本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十一)本院為無菸醫院,全面實施禁菸,請確實遵守菸害防治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