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實習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實習注意事項
公告時間:2018-06-20 19:30:05
一、請實習同學依本院見實習須知(附件一)於實習第一天上午8點30分至教學部報到,當日需繳交下列資料:
(一)個人基本資料表一份(附件二)。
(二)三個月內之體檢報告影本一份,健檢項目詳見見實習須知。
(三)學生證正面影本一份。
(四)一吋脫帽正面照片兩張(一張黏貼於個人基本資料,一張用於製作識別證)。
(五)學生實習保險證明影本。
二、提醒事項:
(一)實習學生需於實習日前完成健康檢查,經確認無法定傳染性疾病後,始得報到實習。
(二)實習學生至本院實習前須完成實習學生投保意外傷害醫療險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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