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績優保送甄試學生助學金

(二)運動績優甄審甄試學生助學金:
1
、凡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考入本校各  系
就讀者,得申請助學金每名(100學年度入學適用)1-3萬元整,非清寒學生1萬元,清寒學生3萬元。

2、符合上列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未受記小過以上之處分,術科成績大專杯前六名或醫學杯前二名,平時應依規定參與集訓,經教練推薦,體育室主任初審合格,則可繼續領取本款助學金(100學年度入學適用)1-3萬元整,延修生不得申領本款助學金,清寒學生定義為:(父親、母親、學生本人)前一年家庭年收入低於114萬元以下者。

3、由註冊組於開學後彙整符合資格的新生名單至課指組,經提報本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核發。

4、應繳證件:(特別規定)
第一學年提報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成績單,第二學年起每學期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及前兩學期參加大專杯或醫學杯之獲獎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