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績優獎學金

 

(一)團體比賽獲獎請領團體體育績優獎學金,個人賽獲獎者則申請個人體育績優獎學金。

 

(二)參加全國大專運動會暨大專杯球類比賽,榮獲團體賽及個人賽第一名至第六名者,參加

醫學杯比賽榮獲團體第一名至三名者,核發本款獎學金。

 

(三)有正式公文代表國家或學校出國參加比賽者,核發本款獎學金。

 

(四)本款獎學金核發標準:

1、團體體育績優獎學金:全國大專運動會暨大專杯球類比賽,榮獲第一名單位核發獎學金壹

萬貳仟元整、第二名壹萬元整、第三名捌仟元整、第四名陸仟元整、第五名肆仟元整、第六名貳仟元整;醫學杯比賽榮獲第一名單位核發獎學金陸仟元整、第二名伍仟整、第三名肆仟元整。

 

2、個人體育績優獎學金: 全國大專運動會暨大專杯球類比賽,榮獲第一名者核發獎學金陸仟

元整、第二名伍仟元整、第三名肆仟元整、第四名參仟元整、第五名貳仟元整、第六名壹仟元整。

 

3、代表國家或學校出國參加比賽者,於出國前二週由體育室簽辦,經課指組彙整後提報本校

學生就學獎補助費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每名核發獎學金伍仟元整。

 

(五)於比賽結束並取得比賽獲獎證明者,由體育室於次學期開學前二週簽辦,並經課指組彙

整提報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費審查委員會審核。

 

(六)應繳證件:(特別規定) 1、參加比賽獲獎證明。 2、參加國外比賽之公函、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