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輔導暨學業表現獎勵金
學習輔導項目:
參與課業輔導
學習輔導內容:
2-1.參加專業學科指導自主學習
2-2.參加課後輔導課程
申請要件:
經輔導並符合下列申請要件其中1項者擇優申請:
A. 當學期成績為系排名前30%者(系排名名次前者優先錄取)。
B. 106-2學期班排名較106-1班排名進步者。
C. 單一科目不及格,經輔導後及格者。
D. 每學習出席課後輔導時數達30小時(含)以上者。含教務處開立之補教教學課程,並經教務處認證。
檢附資料 (含學習成效檢核文件)
- 學習輔導獎勵申請表
- 檢附各項獎勵金輔導項目所規定之學習成效檢核文件
獎勵金發放標準(單位新台幣)
A. 每人5,000元
B. 每人5,000元
C. 每科2,000元
D. 每人4,500元
( ABCD僅能擇一領取 )
獎勵金承辦單位及分機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