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輔導暨學業表現獎勵金

學習輔導項目:

參與課業輔導

學習輔導內容:

2-1.參加專業學科指導自主學習

2-2.參加課後輔導課程

申請要件:

經輔導並符合下列申請要件其中1項者擇優申請:

    A. 當學期成績為系排名前30%者(系排名名次前者優先錄取)。

    B. 106-2學期班排名較106-1班排名進步者。

    C. 單一科目不及格,經輔導後及格者。

    D. 每學習出席課後輔導時數達30小時(含)以上者。含教務處開立之補教教學課程,並經教務處認證。

檢附資料 (含學習成效檢核文件)

  1. 學習輔導獎勵申請表
  2. 檢附各項獎勵金輔導項目所規定之學習成效檢核文件

      A. 輔導記錄單+當學期成績單

      B. 輔導記錄單+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成績單

      C. 輔導記錄單+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成績單

      D. 課後輔導學習單

獎勵金發放標準(單位新台幣)

    A. 每人5,000元

    B. 每人5,000元

    C. 每科2,000元

    D. 每人4,500元

( ABCD僅能擇一領取 )

獎勵金承辦單位及分機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