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使用規定

場地使用規定

一、課外活動組管理場地:學生活動中心、互助B2、創客空間、宿舍B1

二、借用鑰匙需填寫借用單並抵押證件。

三、借用單位必須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立即停止借用不得異議:

(一) 應負責維持場內之清潔,並於活動結束後恢復原狀。

(二) 嚴禁炊煮、吸菸及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三) 任何牆壁及柱子上嚴禁黏貼膠布、其他附著材料與鑽洞打釘。

(四) 借用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再私下轉借或冒用其他單位名義使用。

(五) 公共設施禁止擅自移動或挪用。

(六) 借用期間因人為因素損壞之設備,借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七) 場地使用結束後,準時歸還鑰匙。

(八)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學校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