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團體服務學習時數/經費補助申請之注意事項(110/02/19更新)

公告類別: 
一般公告
日期: 
2021/02/19

 

團體服務學習時數/經費補助申請之注意事項:

一、請填妥「團體服務學習時數認證/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一)」並於第2頁完成申請人及指導老師簽章後,檢附「活動計畫書」,於活動前向服務學習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
  (1) 需申請經費補助者:請於活動日期三週前提交,超過時間提交無法補助經費。
  (2) 僅申請時數認證者:請於活動日期一週前提交。

三、申請條件:
  (1) 從事校內外服務學習相關活動。
  (2) 參加符合服務學習精神之相關講座。

四、服務時數及服務學習講座時數計算:
  (1) 服務學習相關活動:以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計算,事前準備演練、空堂等待、交通往返及休息用餐時間不予計算,服務滿45分鐘核予1小時之服務時數認證,一日最高核給8小時服務時數
  (2) 服務學習相關講座:講座時數須超過2小時以上,始核予1小時之講座時數認證,並請嚴加管控出席簽到簽退事宜。

五、各院/系辦欲申請服務時數認證,統一由各院/系辦人員提出申請,由學生提出之申請一律不予認列,同一活動請統一申請,僅可申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