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團法人秀春教育基金會為鼓勵青年積極參與志工服務,以實際行動關懷本土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青年志工係指十五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之青年及青少年。
三、申請方式:
(一)個人申請:高中以上之在學生或社會青年。
(二)團隊申請:每隊人數為三人以上。
四、補助範圍:凡能運用或媒合青年志工人力資源,主要計畫內容為教育服務面向之相關青年志工服務行動方案者,均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五、補助原則:申請補助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時,秀春教育基金會得參酌相關預算編列情形,依下列原則給予補助:
(一)經費補助項目為服務行動方案執行必要費用。
(二)青年個人或自組團隊每年以補助一案為原則;自組團隊隊名、隊長、或二分之一以上隊員相同或計畫書內容雷同者等,視為同一團隊。
六、補助額度:
(一)由秀春教育基金會審酌青年志工參與服務人數、服務對象規模、服務地區、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因素,核給補助額度。
(二)青年個人或自組團隊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兩萬元,最高以六萬元為上限,不予補助情形如下:
1.非在國內服務而至國外或大陸地區服務者。
2.同一人或團隊申請二案以上者,僅得補助一案。
3.服務行動方案未呈現具體服務內容或執行方式者。
4.服務行動方案無可行性者。
七、申請文件(請下載附件填寫)
1.家長同意書(附件1)-紙本(團隊成員年齡在18歲以下者,需由監護人簽章)
2.服務行動構想(附件2)-紙本及電子檔
3.服務行動計畫書(附件3)-紙本及電子檔
八、校內申請截止期限
即日起至4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將申請文件(紙本及電子檔)
繳交至服學中心宜婷(分機1241;claire@mail.cmu.edu.tw)
青年團體組由服務學習中心將協助統一提出申請;青年個人類請依辦法由個人自行提出申請
九、結案應繳文件(請下載附件填寫,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繳交)
1.活動成果報告(附件4)-紙本及電子檔(含志工服務分享簡報、活動照片檔案20張、活動動態影音紀錄5-10分鐘)
2.總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5)-紙本及電子檔
※防疫提醒: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請謹慎考量疫情狀況,並留意自身健康狀況,保護自己及參與者之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