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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之智慧財產培訓課程

主   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9年9月14日智國企字第09911004250號函影本1份,請 貴校宣導並鼓勵教師參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之智慧財產培訓課程,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學校應鼓勵教師參加智慧財產局在各地辦理之培訓學院。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推動「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成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ining Academy,簡稱TIPA),相關課程、教材以及報名資訊請連結TIPA網站(http://www.tipa.org.tw/),TIPA年度開班資訊,預定於每年初公告於前揭網站,惠請 貴校廣為宣導並鼓勵教師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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