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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偏鄉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意願調查表(大學校院用)」,歡迎校內教師踴躍申請!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偏鄉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意願調查表(大學校院用)」,歡迎校內教師踴躍申請!

 

主   旨: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之「協助偏鄉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意願調查表(大學校院用)」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改變教學方式,希冀透過大學校院組成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以長期、深入及系統性方式,與偏鄉地區學校教師協作以活化課程與教學。

 三、前項所指偏鄉地區學校係為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四、本計畫遵行事項,說明如下:

  (一)辦理方式:大學校院組成專業團隊,且至少與一所偏鄉地區學校合作。

  (二)遵行事項:

   1、每一偏鄉地區學校(含跨校合作)以由一團隊協助為限;每一團隊以協助3所學校為原則;每一專家學者以參與3校為原則。

   2、團隊應參與學校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領域、議題、學校本位課程及教學方法等事項之規劃、輔導及諮詢;且團隊應對學校特色、願景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瞭解,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之準備工作。

   3、團隊每年應至少到校8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40小時,平時並運用網際網路等資(通)訊設備與學校溝通交流;如團隊成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校者,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其次數不得超過總輔導次數之25%,且每次採計諮詢鐘點費,以1小時為限。

   4、團隊成員除大學校院之教師外,得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含退休人員)等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國民中小學現職人員擔任團隊之成員者,其參與計畫期間應自行安排處理課務。

 五、請貴校協助轉知本案訊息予相關系所,並調查參與意願,請於107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將意願調查表電子檔傳送至publicutaipei@gmail.com信箱彙整。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1份,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林宜蒨小姐,聯絡電話:(02)2311-3040轉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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