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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學年度特別演講:美國Philip Joseph Langlais教授蒞臨演講紀實

    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中心於2012年6月5日與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合辦特別演講,邀請美國Old Dominion大學心理學系Philip Joseph Langlais教授主講「提升負責任的研究行為-一個機構的進路(Enhancing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 An Institutional Approach)」,由師培中心主任關超然教授擔任主持人。Langlais教授具備哲學和神經生理學的專業素養,曾擔任Old Dominion大學的副教務長,以及美國國家研究誠信顧問小組(National Advisory Panel on Research Integrity)的共同創辦人和共同主任,長期負責學術倫理的工作。這次本中心承Langlais教授來台擔任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信義榮譽講座」之便,邀請Langlais教授蒞臨本校演講,分享其推動學術倫理和研究倫理的豐富經驗。

  Langlais教授首先指出,研究誠信(Research Integrity)和研究倫理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從專業標準而後者是從倫理原則檢視研究行為,至於負責任的研究行為則是根據專業團體、研究機構、政府和公眾所界定的研究者專業責任進行研究。研究誠信既要求科學家體現知識分子的誠實和對個人責任的承擔,同時要求機構透過堅守卓越、可靠和守法等標準,創造出一個促進負責任行為的研究環境。只有具有責任感的科學家,才有資格取得「科學共和國」的公民身份。Langlais教授同時分析研究誠信的重要性,在於科學研究必須取得公眾的信賴和促進公共價值,並對社會負責。高效率的科學研究事業固然對全球經濟、環境和人類福祉皆是必要的,但也因爭取研究成績和智慧財產權而造成經濟和學術上的競爭壓力。目前全球研究者的人數已以億計,根據2006年的統計,經同儕審查出版的論文達966,384篇。承認研究者行為的可能缺失是必要的,放棄研究誠信的原則將使科學新知與社會福祉之間的緊密連結逐漸破壞,而科學中的欺騙和不當行為將對個人、機構、科學社群造成傷害,破壞公眾的信任,也會造成財務的損失。

  Langlais教授進一步指出,研究的不當行為在目前已是學界普遍存在的問題。在2005年一項針對美國物理學會會員所進行的調查中,有39%的年青會員回覆,在他們仍是研究生或博士後研究員的階段,便親知有人從事捏造、作假、剽竊或其他有問題的研究行為,包括作者歸屬不當、提交不真實的研究報告、沒有引用前人的研究成果等,並且曾受指導教授施壓,故意忽略與研究預期結果不一致的資料,淪為指導教授的勞工和發表的工具。在另一項針對受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補助的科學家之調查中,有15.5%的科學家承認曾改變研究設計、方法和成果以回應補助者的施壓,有27.5%的科學家承認對研究計畫的相關紀錄保存不足,並有33%的回應者承認在過去三年曾涉入至少一項不當研究行為。在2009年所進行的一項調查中,有1.97%的科學家承認曾經從事捏造和作假,而有33.7%的科學家承認曾從事其他有問題的研究行為。另一方面,在2000年至2010年被PubMed收錄的期刊退稿的788篇論文當中,有相當數量的論文是因故意欺騙而被退稿,而其中有53%的作者不只寫過一篇涉及欺騙的論文。另一項研究顯示,選擇受試者、所施予治療和治療時程的不當,以及選擇性發表數據以支持有利的結果等有問題的研究行為,已使美國在健康照護上浪費數十億元,可見問題相當嚴重。

  Langlais教授認為,造成研究者涉入不當研究行為的其中一項主要原因,是由於對負責任的研究行為認識不足。根據Old Dominion大學所進行的一項針對222位教職員和534位研究生所進行的網路調查顯示,有25-35%的研究生從未接受過與負責任的研究行為9項核心議題當中部分議題相關的訓練,而且雖然有73%的教職員和51%的研究生曾有指導或受指導的經驗,但只有8%的教職員和研究生曾對著作權和資料的使用訂立明確的協議。Langlais教授認為,要培養研究誠信,訂立和服從相關規則是必要但不是充分的,因此他建議應把重點從錯誤的事例轉移到正確的研究行為上,藉由普遍原則指引符合倫理的決策,建立全面性的計畫,包括設計研究倫理訓練課程、制訂機構的各種政策和程序、在機構中建立支持負責任的研究行為之文化和氛圍,以及由教職員帶領討論和塑造優良的實例和專業標準。面對大學中對相關倫理課程的質疑和對師生所受訓練的程度缺乏認識,以及資源不足的問題,Langlais教授建議大學的研究誠信教育委員會應直屬於負責學術和研究事務的副教務長,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校內各單位的教職員,負責評估各方面的需求和資源,協調各系所為學生和教職員開設相關課程。另一方面,應要求新聘和升等的教職員接受例如CITI的網上課程和參加學校所舉辦的工作坊,並應針對導師的責任訂立明確的規範和提供訓練課程。在研究方面,應為研究團隊制定研究倫理指引,向他們解釋如何和為何要符合其專業標準和大學的政策,並在例行的實驗室會議中定期討論負責任的研究行為,提供清單作為團隊自行檢查的依據。

  除了在大學中負責推動學術倫理之外,Langlais教授也曾擔任Old Dominion大學IRB的主任委員多年。在與主持人關超然教授、本中心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辛幸珍副教授和其他與會學者的討論中,Langlais教授分享了許多參與研究倫理審查的寶貴經驗,特別針對如何與行為和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建立研究倫理審查的共識和相關研究所涉及的倫理議題提供意見,交換有關研究和學術倫理的教學心得。期待有關單位未來再邀請Langlais教授來台,為國內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的建立和運作提供更多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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