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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30週年慶暨教師專業發展研討會」實施計畫

主   旨:檢送本中心「30週年慶暨教師專業發展研討會」實施計畫(附件1)乙份,請 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研習期間請惠予公假並協助課務派代,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中心歷史展示暨30週年慶祝活動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目的:本中心於民國70年正式成立,擔負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專業成長的使命,欣逢民國100年教師節亦為本中心成立30週年,特辦理旨揭研討會活動,宏揚本中心專業形象及彰顯本市教師專業成長,除探討目前教師在職進修方式、內涵及成效外,並分享各機構教師在職進修作法,最後期能建構符合時代潮流的教師在職進修系統。
 三、辦理日期:100年9月27日(星期二) 上午9點30分至下午3點30分。
 四、辦理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
 五、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20日(星期二)止。
 六、研習對象及人數:各校所屬教師、行政人員、實習教師、國內外碩博士生等,共計180人。
 七、報名方式:
  (一)本市所屬教職員採網路報名,參與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登入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學校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無須再傳回報名表。
  (二)非本市所屬人員請填具報名表(附件2),於報名截止日前傳真或email報名。
 八、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於報名截止後3天公布錄取名單,以各研習員於研習電子護照中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錄取之教師及其所屬學校,並請自行列印研習通知及準時至本中心參加研習;為珍惜教育資源,經報名錄取人員不得無故缺席。
  (二)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學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本中心,並依程序取消研習。
  (三)為維持研習品質,本研習班不接受現場報名,請欲參加之學員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程序。
  (四)本中心廣場停車位有限,請各位研習員踴躍搭乘專車或大眾運輸工具至本中心。
  (五)經遴選錄取之研習員參加中心研習課程時,限研習員本人1人參加(不得攜帶其他任何人等入班或隨班上課),如違反者,本中心得停止該員參加本中心研習課程之權益。
 九、報名作業程序若有疑義不明之處,請就近洽詢 貴校研習電子護照業務承辦人或本中心教務組張嘉原先生,電話:2861-6942轉216。
 十、惠請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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