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完成繳費,且急須證明者,可直接持學生證至教務處加蓋註冊章。 2. 其餘學生請由班代表統一收齊後,送至教務處,交由各系所學籍承辦人員處理,以避免擁塞久候;教務處將以最快速度完成作業後再交由班代表送回發放。 3. 辦理就學貸款之學生,請先將對保第二聯單繳至課外活動組並索取「102下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憑證單」後,即可直接至教務處蓋註冊章,或開學後將學生證與「102下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憑證單」一併交給班代。 4. 一年級新生及二、三年級轉學生網路資源使用費不可貸款,請至學校繳交。 台中校本部:立夫教學大樓6樓出納組 北港分部:學務分組
謹此 謝謝你們的合作! 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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