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暑修線上選課時間:111年05月30日10:00至111年05月31日16:00
注意事項:
(一)選課前請至「課程查詢系統」查詢暑修開課之課程,學年度請選擇「110學年度」,學期請選擇「暑修第一期」,並於暑修線上選課時間內至「選課系統」線上選課。
(二)依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者,可申請參加暑修。除有下列情形之學生,其他學生無法進入選課系統選課。
1.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者。
2.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者。
3.因修讀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所需之必修科目者。
4.因休、復學致無法於學期中修課者。
5.應屆畢業生需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三)當學期正在修習之課程,只得參加第二期暑修。(線上登記時間另行公告)
(四)暑修兩期選修學分總數最多不得超過十五學分,並不得衝堂。
二、暑修學分費繳費時間:111年06月07日10:00至111年06月12日18:00
注意事項:
(一)暑修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 2,000 元整。
(二)請於公告繳費期間於華南銀行「學雜費管理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
(三)各課程繳費人數未達10人不予開班,若人數不足而學生願補足10人之學分費者,始得開班,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四)除因課程停開外,繳費後一律不得要求退費,請同學於繳費時慎重考慮。
三、公告補繳差額課程時間:111年06月16日10:00
注意事項:
(一)繳費後若該班人數未滿10人,教務處將公告需補繳差額之科目及補繳金額。
(二)請於公告繳費期限內至校本部卓越大樓10樓教務處領取補繳差額同意書並至出納繳費。
四、補繳暑修學分費差額時間:111年06月20日10:00至111年06月22日16:00
注意事項:
(一)繳費期限過後未補繳差額視同放棄課程,退選其選課資料且原繳交費用不予退費。
(二)若補繳差額未達開課標準,則該科目停開,停開之課程將由教務處統一辦理退費。
- 聯絡人: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徐先生 分機1128。